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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规则  
   
  [2007-09-14]  
 
 

    将我国境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编制代码,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一项重大任务。本课程主要讲解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的相关问题。

一、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重要意义

  1、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代码

要搞清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首先必须搞清文物的含义,换句话说,也就是什么是文物?所谓文物是指:历史上人类活动中创造,并遗留至今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实物。因此,构成文物特征的要素是:①必须是历史上形成的物体;②必须是人类在地球上活动创造出来的物体;③必须是遗留至今实际存在的物体;④必须是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物体。具有以上这四大要素的物体,我们才能够把它们称作“文物“。那么,什么又是不可移动文物呢?不可移动文物是中国的叫法,在国外一般称之为“文化遗产”,日本叫“文化财”。所以,“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相对于“可移动文物”而设立的另一种文物类别。可移动文物,我们也把它们称作“馆藏文物”,也就是那些能够在博物馆、纪念馆、民俗馆、美术馆、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收藏,能够保存在库房里、柜架上,同时又能够放置在展厅里陈列展览的文物。如石器、骨器、陶器、青铜器、金银器、丝织品、瓷器、书画、家具等。不可移动文物实际上不是不可以移动,而是不应该移动的,移动后其文物价值就会消失或大大降低的文物。如:遗址、墓葬、建筑、构筑物、石窟寺、石刻、岩画、故址、民居、纪念地等。那么,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代码呢?所谓“不可移动文物代码”,实际上就是不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名称。

2、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重要意义

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重要意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点:1)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以上我们搞清楚了什么是文物,那么就应该清醒地看到,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物体,一旦被破坏就会永远地消失。因此,为了加强对文物的有效保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力的文物保护措施,以防止文物的破坏和消失。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代码,就是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很大,据国家文物局的统计,在上世纪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的8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已达近40万处。预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可能将突破100万处。如此数量的文物,对目前我国仅有的几万人的文物工作队伍,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要做到对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及变化情况了如指掌,就必须对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编码,使它们都像我国的人口管理一样,都要有一个身份证和身份证号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表,其实就是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证,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就是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证号码。

2)有利于对不可移动文物及其类别进行统计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国家文物局根据各省上报的数据,对我国已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过统计,但是统计数字忽而多了,忽而少了,至今没有形成一个准确的数字。所以,对外只能讲我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近40万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不可移动文物缺少代码,应该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从2005年起,我们开始对我国县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代码编制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我国县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全部有了“身份证号码”,由此对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总计数量、分省数量、各不同类别文物的数量等,都有了准确的统计数字。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若能全部完成代码编制工作的话,将对各种普查数据高效、准确的统计,提供便捷的条件。

3)有利于利用现代科技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管理

当今世界已经跨入了计算机时代,数据化管理将逐渐成为现代管理的必要手段。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要实现现代化,也必然要走数据化管理之路。通过编制计算机软件程序,将数据化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存入数据库,才有可能达到科学管理,准确统计,简便操作,快捷查询,互通信息,资料共享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因此,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代码编制工作,是实现文物现代管理的基础,也是一项必须要做,而且是晚做不如早做的工作。早一天完成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编制,就能早一天实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二、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编制规则

  1、制定代码编制规则的原则

1)唯一性原则

前面我们讲到,“不可移动文物代码”实际上就是不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名称。对于名称来说,最重要的是不应出现重复,重复了就会造成混乱。比如说,在我们这个培训班里有七、八个同名同姓叫张三的,我提问叫到张三,呼啦一下子站起七、八个人,那我肯定会不知道该问谁了!前在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汉字名称重复的很多,在一省的范围内,叫“文庙”、“玉皇阁”等名称的不少,在全国范围内这种现象就更多了。数码名称如果出现重复,同样也会造成计算机无法识别的情况。同时,在总量和分类统计中必然会出现漏缺和数字不准确的情况。所以,唯一性应该是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2)选择性包含信息的原则

我们在给不可移动文物确定汉文名称的时候,不可能将该处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信息都包括到名称里,例如:周口店遗址,从名称上我们只知道这是一处遗址类的不可移动文物,地点在周口店;又比如:明孝陵,从名称上我们只能得知这是一处明代的墓葬类不可移动文物;再比如:遵义会议会址,从名称上我们只能得知这是一处近现代的重要史迹。在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时候,当然可以考虑在数字中包含一部分与之有关的信息,但是,要考虑到代码只是用数字标示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因此,数码位数不能过长,太长了不仅不容易被记住,而且还会给代码的管理和维护造成一定的困难。比如在不可移动文物代码中地域信息包括到市县,那么由于我国市县行政区划的变化很快,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就必然要经常不断地进行变更。还有一些人曾建议将不可移动文物的年代信息含入代码,中国历史的纪年很复杂,有历史学纪年、考古学纪年,还有公元纪年等。在历史学纪年中,除中原王朝的纪年外,还有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纪年,农民起义军政权的纪年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年代情况就更加复杂了,有的年代比较单一,如单体墓一般汉墓就是汉代、唐墓就是唐代。但是墓葬群,就不一定都是同一时代的了。有些墓群可能会包含多个时代。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类的不可移动文物多数都不是同一时代的。所以,在不可移动文物代码中包含年代信息,难度相当大。正因为如此,对不可移动文物代码中应包含哪些信息要有所选择,尽可能选择那些较容易识别的、相对稳定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数字化后编入不可移动文物代码,才能便于操作、管理和维护。

3)有序变更的原则

由于种种情况的变化,有些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后必须进行变更。因此,在《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编制规则》中,必须对哪些情况下代码需要变更,怎样进行变更,变更后原代码如何处理等等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才能做到有序变更,而且不因为某些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发生了变更,而出现代码混乱的局面。

4)明确责任的原则

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由哪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来编制?代码生成后由哪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来管理和维护?某些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发生变更时,由哪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来进行变更?这些问题在代码编制规则中,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编制、管理和维护,都必须明确责任。责任不明确,全国几十万、上百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就会出现混乱。

  2、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规则

国家文物局在2004420发布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不可移动文物中的一部分,所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中的绝大部分条款,也适用于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编制。只是在《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中没有提到“代码”这个概念,而是使用了“全宗号”这个词。从档案的角度讲,把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种分类档案归到一起,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号码,这个号码可以称作为“全宗号”。但是,从一处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自身的数码名称来讲,应称作“代码”。因此,一处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全宗号,实际上也就是这处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

参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的规定,我们在这里给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编制,确定以下规则:

  1)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结构

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由9位阿拉伯数字的字符组成,结构为:

        ×× × × ×××××

                                不可移动文物的顺序号

                          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别代码

                      不可移动文物的级别代码

                  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2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编制规则

A、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依据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省份、不可移动文物的级别、类别,及排列顺序进行标识。

B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第一、二位数字,引用国家标准CB/T2260的省份代码,来表示要标识的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地域。参见表1。对于分布范围跨省的不可移动文物,这两位代码用“99表示。

 

1

省份代码

     

省份代码

     

11

北京市

43

湖南省

12

天津市

44

广东省

13

河北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

山西省

46

海南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

50

重庆市

21

辽宁省

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

52

贵州省

23

黑龙江省

53

云南省

31

上海市

54

西藏自治区

32

江苏省

61

陕西省

33

浙江省

62

甘肃省

34

安徽省

63

青海省

35

福建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36

江西省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7

山东省

71

台湾省

41

河南省

81

香港特别行政区

42

湖北省

82

澳门特别行政区

   

 C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第三位数字,表示要标识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级别。根据表2的对应关系来确定。

 

2

级别代码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4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D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第四位数字,表示要标识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别。根据表3的对应关系来确定。

 

3

类别代码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类 别

类别代码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类 别

1

古遗址

4

石窟寺及石刻

2

古墓葬

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

古建筑

6

其他

 

E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第五至第九位数字,表示在第一、二位代码所标识的地域范围内,级别相同,且类别相同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顺序号,在0000199999的取值范围内升序编号。排列时应以不可移动文物的年代为依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年代相同或不明确时,按其名称音序为依据排列。

  3、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管理和维护

  1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机构

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编制、管理和维护,由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国家文物局负责编制、管理和维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代码。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编制、管理和维护本省地域范围内、除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外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代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不可移动文物代码,应向国家文物局备案。

2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的维护要求

  A、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在具体时间范围内的代码,必须具有唯一性。

  B、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在下列情况下,应予以变更:

  (a) 当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并入他处不可移动文物后,该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应予撤销;

  (b) 当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分成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后,原不可移动文物的代码应予撤销,重新登记的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应分别编制新的代码;

  (c) 当一处不可移动文物所属的行政区划、级别、类别之一发生变更时,应撤销原代码,并按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赋予该处不可移动文物新的代码。

  C、凡被撤销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D、对不可移动文物代码进行变更时,应注明变更的时间、原因、变更前后的代码对照,以保持文物档案及登记注册的延续性。

三、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的操作办法

截至2005年,国家文物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代码的编制、备案工作全部完成。同时也完成了我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统计。参见表4

4

全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统计表

统计截止日期:20051215

省份

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        保护单位

县(市)级文

物保护单位

合计

北京

59

264

565

888

天津

8

119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