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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领取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用设备的通知  
   
  [2008-08-08]  
 
 

各省辖市文物(文化)局:

为了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省文物管理局为各省辖市区级文物普查机构统一配置了文物普查专用设备,现将设备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省辖市按照要求通知各区级文物普查机构办理设备领取手续。

二、 各单位领取设备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个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省文物管理局发放的领取单。

三、 各设备领取单位的领用单和调拨函一同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设备领取时间为2008811—815日。领取地点在金国商厦八楼D座省文物局资源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63873953  63873952

 

 

 

                                      二○○八年八月八日

GPS领取单

笔记本领取单

照相机领取单

 
 
 
【来源:河南省普查办】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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